在超市买两罐标示“买一赠一”的啤酒,结账时发现被收了两罐的钱。此啤酒是否应当“买一赠一”,商家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商家和消费者各执一词。
2月28日下午,天津市民仲先生到中北镇万卉路西青大悦汇七鲜超市购物,在酒水区看到一标价牌,写着“买一赠一 价格19.90元”。经询问现场促销员,仲先生拿了两罐1升装的德式小麦鲜活原装啤酒。结账时发现,小票上啤酒一项写的是17.9元×2总计35.8元。
仲先生认为商家构成欺诈,希望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三,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七鲜超市则称,“买一赠一”活动已经结束,店内结算系统已恢复原价,卖场内的标价牌没来得及撤走。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报后介入并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局工作人员认为,仲先生反映的事实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消费者投诉,另一部分是商家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关于消费者投诉部分,经查,当事商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执法人员调解,当事商家已与消费者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家对消费者退赔一罐啤酒的价款并赔偿100元购物券。关于商家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进一步核查,并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仲先生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他认为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应当依照消保法赔偿500元。对此,当事七鲜超市未再发表意见。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应当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来认定,建议仲先生向法院起诉,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