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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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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章程


荆门市图书馆学会章程
 
                                     (2023年9月20日第荆门市图书馆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荆门市图书馆学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图书馆及相关行业或机构科技工作者自愿结合、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市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图书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引导图书馆行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技进步,建设文化荆门,发展我市图书馆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方针,充分发挥学会组织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作用,团结图书馆及其相关专业人士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倡导学术公正、独立和创新,繁荣学术研究,促进全民阅读,推动图书馆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荆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以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荆门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本会是湖北省图书馆学会、荆门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并接受其业务指导。本会挂靠荆门市图书馆,其办事机构的日常行政、业务工作隶属于荆门市图书馆。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址设在荆门市图书馆(详细地址:湖北省荆门市双喜大道市民广场西侧,邮政编码4480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组织学术研究,促进学科发展;
(二)加强同国内、省内图书馆界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三)为本市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决策与政策提供咨询服务;
(四)介绍、评定和推广图书馆学科研成果,开展图书馆学专业的咨询、业务辅导和图书馆评估定级活动;
(五)开展各类读书活动和宣传活动,推动全民阅读,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学习型社会发挥作用;
(六)开展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图书馆学基本知识;
(七)发现并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学术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
(八)组织会员参加中国图书馆学会、湖北省图书馆学会和有关学术团体的学术活动;
(九)与荆门市图书馆联合办好《领导参考》等刊物,编辑、出版、发行图书馆工作的各种载体文献信息资料;
(十)维护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举办各种会员服务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取得助理馆员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图书馆工作者;在图书馆工作三年以上者;支持学会工作的其他行业或机构人士;凡已参加全国或省图书馆学会的为本会会员。
(二)团体会员
全市各系统各类型图书馆;各县、市、区图书馆学会;支持学会工作的相关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个人需由单位介绍、推荐,团体会员需经其主管单位同意;
(二)理事会审核讨论;
(三)建立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档案;
(四)由学会秘书处代表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
1、拥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活动,获取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3、获得本会出版物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团体会员
1、优先参加本会有关活动;
2、优惠或免费取得本会有关学会资料;
3、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
4、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研究活动,撰写学术论文,编著翻译业务资料;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学会应注销其会员档案。团体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应收回其会员证,并注销其会员档案。
第十三条  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会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
(二)制定学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决定学会重大活动;
(三)听取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荆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查并经荆门市民政局、荆门市社科联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学术年会;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图书馆学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荆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查并经荆门市民政局、荆门市社科联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会对外联系,参加有关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任;
(三)负责学会财务工作;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的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与业务主管单位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组织有关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聘请具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兼管会计工作。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产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财政、审计机关的监督,资产管理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荆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提前10个工作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等活动,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在活动开展前7个工作日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开展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跨组织、跨领域的活动,以及组织涉外研讨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境外的捐赠等,在活动前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并在活动前5个工作日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举办评比、表彰活动,在举办活动前,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或聘用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荆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查同意,并报荆门市民政局、荆门市社科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由于某种原因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荆门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不得私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3年9月15日荆门市图书馆学会五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荆门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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