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允图书馆复制版权作品
时间:2024-03-01 16:35 来源:http://www.chinalibs.net 作者:信报 点击:次
香港特区政府就版权修订条例订立新的附属法例,允许图书馆、博物馆等在向市民提供版权作品,例如文学、戏剧、音乐等的复制品之前,必须要求市民声明事前从未获得相关版权作品的复制品,市民亦只能取得版权作品中不多于一成的内容。当局昨天开始咨询公众两个月,至今年4月15日。
就新设附属法例咨询两个月
《2022年版权(修订)条例》生效已逾9个月,当局昨日发稿指出,为便利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室的日常合理运作,以促进研究、私人研习,以及保存和传播知识,政府建议根据版权修订条例,订立两项新的附属法例,以取代现行的附属法例。拟议的法例旨在指明合资格行使版权修订条例下相关允许作为的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室的类型和种类,并就该等允许作为订明适用的条件。
现行法例要求,市民在取得版权作品的复制品前,必须令图书馆或博物馆馆长等信纳,他们只为研究或私人研习而取得该项复制品,图书馆不可提供多于一份复制品给同一名市民,亦不得向他们提供超出“合理比例”的版权作品复制品。
市民须签声明 占比最多一成
修例建议,图书馆馆长等必须信纳市民事前从未取得相关的复制品,或者已经失去或毁灭该项复制品,馆方才能向该市民提供复制品,市民亦必须为此签署声明;针对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声音纪录或影片的“合理比例”为不得超过10%,即不再采用现行的“字数计算”方法。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称,为让图书馆等在履行保存及保护文化遗产的职责时能有效地利用《版权条例》,当局有必要提供清晰、符合现况的法定框架,供图书馆、博物馆等在适当情况下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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