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确认武汉市武昌区等24个单位为2023年全省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的通知》,确认24个县(市、区)为2023年全省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京山市榜上有名!
9月13日,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确认武汉市武昌区等24个单位为2023年全省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认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市洪山区、南漳县、谷城县、宜昌市夷陵区、枝江市、黄石市下陆区、大冶市、郧西县、竹溪县、荆州市荆州区、松滋市、京山市、鄂州市鄂城区、云梦县、孝昌县、红安县、麻城市、嘉鱼县、崇阳县、广水市、建始县、咸丰县、仙桃市等24个县(市、区)为2023年全省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实验时间为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省级财政将对每个实验区补助150万元。
《通知》明确,2023年全省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以“共同缔造·活力机制”为主题,实验内容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共同缔造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的通知》,充分履行民政部门职责,助力以县(市、区)为单位创新基层治理体制机制。
《通知》强调,各实验区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强化组织保障、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定期研究解决创新实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实施步骤,迅速启动创建工作,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创新实验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