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童晨曦)7月20日,荆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荆门市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畅通、细化了市场主体反映营商环境问题的渠道。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法》整合了市信访局(“12345”专线)、市工商联(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或联企e站公众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荆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营商环境专栏)负责受理全市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该《办法》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做好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工作。
《办法》对投诉件受理范围、责任主体、终止或办结,投诉材料审查、办理、反馈时限以及追责问责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受理机构在收到投诉事项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原因,或者告知投诉人补正相关材料。
荆门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优化办将每月印发一期问题整改情况通报,对问题整改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全市通报表扬;对未按期整改的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对连续2月未整改到位的,由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对企业反映强烈或久拖不决的,开展暗访督查,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