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童晨曦、通讯员王紫优)7月8日,荆门市沙洋县和荆州市邻近地区和相关部门就长湖水域禁捕工作签订执法协作共管协议。
长湖是湖北省第三大湖泊,跨荆门、荆州、潜江三市,其中沙洋县境内面积占60%以上,是重要的国家级鲌类种质资源保护区。
为切实做好长湖禁捕退捕工作,沙洋县与荆州市邻近地区团结协作,多次召开会议商讨禁捕退捕工作相关事宜。当日,两地相关部门共同签订了《长湖水域禁捕执法协作共管协议书》,并就如何强化长湖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进行了深度交流与探讨。根据协议,各方将从养护长湖水生生物资源、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建立禁捕合作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协同执法、协作共治、应急协同、信息共享机制,着力构建长湖禁捕执法监管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形成打击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的合力,依法保护长湖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长湖禁捕工作“禁得住”“管得好”“守得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