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新型的民主,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为群众、为劳动者服务的民主。
人民民主具体地、生动地体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全过程各环节。我国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五个环节扩大了人民有序政治参与,集中反映了全过程民主的具体形式。
民主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并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保证了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我国各级国家机关都冠以“人民”二字,充分反映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
民主协商坚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保证了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表达。
民主决策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凝聚人民群众智慧,形成最大共识,保证了决策科学有效。
民主管理根据宪法赋予人民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保证了人人都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机会和渠道。
民主监督按照宪法赋予人民的监督权利,保证了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
以上五个环节,环环相扣,内在统一,形成全过程民主的完整链条,实实在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事,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了有力保障。
全过程民主不仅体现在完整的制度程序上,而且体现在完整的参与实践中。我们党高度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进行广泛政治参与、充分表达政治意愿,推动了人民当家作主不断落实。从历届全国人大代表的组成可以看出,人大代表来自五湖四海,涵盖各行各业各个民族。实践证明,人民参与民主实践越广泛,意愿表达越充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就越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