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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四女子网上开麻将馆

时间:2019-10-13 14:42     来源:楚天都市报2019.4.16第十五版     作者:余皓通讯员沈发彭广胜    点击:

京山四女子网上开麻将馆
抽头渔利7万元 被判刑并处罚金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通讯员沈发彭广胜)京山四名90后女子代理赌博软件,在网上开“麻将馆”聚众赌博,抽头渔利7万多元。记者从省高院获悉,四人因开设赌场罪被京山县法院判刑,分别被处罚金2万元至3万元。
    2017年9月,女子万某通过微信代理了“约战京山麻将”手机软件,并建立微信群“京山麻将群”,发布该软件的下载链接和专用代码。群里的数十名参赌人员,按照万某发布的信息下载、注册、登录。万某从游戏运营商处购买“钻石”开设虚拟房间,组织群友进行麻将对战,以分数计算输赢。每局结束后,分数按比例换算成人民币并用微信红包结算,最大赢家要给万某支付“房费”。
    此后,万某先后邀约成某、胡某、罗某三名女子参与微信群的管理。后该群被公安机关查封,经计算,四人共抽头渔利7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人代理赌博软件,并建群接受群内参赌人员投注,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四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以开设赌场罪对万某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对胡某判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对罗某判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对累犯成某判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资深刑辩律师许高真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和数据,组织赌博活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等行为的,均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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