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为促进图书馆事业进一步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作为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同时也是国家层面公共文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公共图书馆法》关注如何能够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到公共图书馆及其服务。
打通“最后一公里”
目前,我国公共图书馆的设施网络还不够健全,全国还有12%的县(区)没有公共图书馆。打通“最后一公里”、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均衡协调发展、着眼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公共图书馆的建设是《公共图书馆法》所着眼的重要问题。
文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打通 “最后一公里”,法律明确规定要加强资源整合,大力推进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将县一级的优质资源输送到基层乡村。
“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国家扶持这些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这是解决公共图书馆服务城乡、区域、人群不平衡的重点任务。”北京大学教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李国新认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必须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
如何动员和吸引更多群众更好地利用图书馆,是《公共图书馆法》关注的另一重点。法律规定,公共图书馆要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公共图书馆的主要服务项目;注重倾听群众的声音,听取读者意见;吸收群众参与公共图书馆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国家图书馆党委书记、馆长韩永信指出,《公共图书馆法》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思路,提出各级公共图书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对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经验的全面总结和系统提炼的基础上,做出了以上的制度安排。
“《公共图书馆法》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全体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必将推动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加快实现专业化、体系化、现代化发展,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必将成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途径。”韩永进表示。
加强数字化建设
《公共图书馆法》还明确要求图书馆加强数字化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支持数字阅读产品开发和数字资源保存技术研究,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
在上海图书馆原馆长吴建中看来,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这开拓了图书馆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新空间。
杭州图书馆馆长褚树青认为,数字化、智能化、线上线下融合正是现代公共图书馆转型和业务拓展的新方向,要充分关注到数字化服务正在打破传统图书馆服务的时空限制和地域限制。
“公共图书馆要与科技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和人们的需求同步,那么就必须充分考虑数字环境下人们的行为和需求、跟上智能化发展的趋势,促进实体图书馆和虚拟图书馆的协同发展,构建相互交叉、相互包含、互动发展的全方位图书馆信息服务体系。”褚树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