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联合督察大气污染防治
时间:2016-12-12 15:44 来源:湖北日报2版 作者:杨富春等 点击:次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富春、通讯员毛凯)24日晚至25日晨,荆门市环保、公安执法人员组成督查组,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零点行动”,突击检查涉气企业33家,4家涉嫌违法企业负责人被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突查发现,东宝区子陵铺镇鹏达钙粉厂私自接电违法生产。该企业未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证,被停电后私自接电生产,东宝公安分局依法对企业负责人行政拘留10天。子陵铺镇南桥村江波混凝土搅拌站未批先建,违法投产运行,督查组责成东宝区立案查处。
掇刀区环保局夜巡时发现,荆门星丰石膏制品公司环保设施停运,且未落实“三同时”制度,违法生产并排放污染物。25日下午,星丰公司负责人杨峰被处依法行政拘留10日。
钟祥市冷水镇金中和石料厂厂长范华明,指示厂环保负责人唐汝华,在未启动环保设施情况下,生产石料300多吨,排放粉尘严重超标。钟祥市环保局责令其停产,罚款20万元。范华明、唐汝华被处依法行政拘留10天。
据了解,该市针对中央、省高度关注的环境突出问题,派专班驻守县市区督促整改,直到销号。同时严格执行“三个一律”要求,即凡是没有通过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凡是环保手续不全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违法排污、整改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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