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部发布通告,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通告》要求,长江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泊以及淮河干流全面推行禁渔期制度,禁渔时间从之前的3个月延长到4个月。市水产局昨日透露,我市已做出相应调整,从今年起,“一江十二库”禁渔时间将从原来的3个月延长至4个月,具体禁渔时间由原来的4月1日至6月30日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长江流域禁渔期是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全流域统一实施的禁渔期制度,是继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之后国家层面设定的重要的内陆水域休禁渔制度。该制度实施10多年来,在维护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食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长江流域经济快速发展,水域生态环境发生了剧变,水生生物资源持续衰退,资源环境专家、渔业管理部门、渔民和社会各界要求进一步延长禁渔期时间、完善禁渔期制度的呼声日益强烈。
“一江十二库”,即汉江,漳河、惠亭、高关、吴岭、仙居河、象河、岩 、建泉、黑龙泉、新埠河、龙泉和樊桥水库。以往每年4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禁渔,时限3个月。今年起,禁渔时间将提前到3月1日。(记者胡于梅 通讯员孙卫清 官章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