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下放后,市州感觉,放下的不是权力而是责任。”荆门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胡明清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2014年4月,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下放土地整治项目三项审批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审批权、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变更审批权、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权下放到市州。
转眼一年多过去了,三项审批权下放后落地情况怎样?带来了哪些新变化?“新政策实施后,市州政府由过去上报土地整治材料的‘二传手’,变为对土地整治负总责。”胡明清说,按照“精简、提速”的要求,荆门市国土局积极开展项目管理立项审批验收调查研究,稳妥推进土地整治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力推进行政权力清理与承接工作,真正做到“承接到位,不遗不漏”。“想让下放权力不留缝隙,必须制定规范性文本”,荆门市国土局耕保科科长罗卫国介绍,自2014年土地整治项目三项审批权下放后,荆门市国土局下足功夫,先后出台《土地整治项目现状图测绘管理办法》、《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荆门市土地整治项目中介单位遴选办法》等8个规范性管理文件,对土地整治各个环节逐一进行规范;编制了荆门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财务资料》等四套规范性资料模板,确保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到位、实施到位。“权力下放带来的是审批提速。例如,2015年沙洋县高阳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规模达2万亩,资金投入5000万元,今年3月就立项了,4月开工建设。如果按照以往的操作流程,等省国土厅立项,可能要到今年下半年才能立项。”胡明清坦言,从以往经验看,权力下放之前,一个项目运作下来要花上约3年时间,这期间必须经省国土厅下计划、市(州)下分解计划、县级项目确定规模及选址、市(州)发布公告、中介机构规划设计、专家评审、省国土厅审查立项、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招投标、进场施工、规划设计变更、初步验收等复杂流程。
而现在,这些复杂的流程精简了,一个项目完成,只需要2年左右,节省时间近一年。例如,“2014年京山县曹武镇、永兴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于2014年5月立项,该项目位于曹武镇界牌村、永兴镇三里村和苏佘畈村,规模1.3万亩,投资3250万元,当前项目进度完成60%,预计明年2月可完成验收。
今年1月至7月20日,荆门市共有28个省级土地整治项目完成立项,占地41.3万亩;28个省级土地整治项目完成竣工验收,验收面积44.9万亩。立项与验收速度平均比过去提高近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