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近几年来,荆门市委、市政府以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为重要抓手,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了经济发展提质增效与国土资源规范管理双赢,曾荣获全国“双保工程”成效显著单位。
一、坚持思想引领,深化“守土有责”意识
荆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四纳入”,深化“守土有责”意识。(一)纳入市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内容。市委常委会每年安排一次扩大会议,集中学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聘请专家或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为市四大家领导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宣讲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强化红线、底线意识。(二)纳入县乡领导干部换届培训内容。在县乡两级新任领导干部换届后的法律法规培训中,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列为培训必学内容。(三)纳入市委党校干部培训授课内容。聘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市委党校客座教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列入党校授课必讲内容之一。(四)纳入“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内容。采取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进社区、进学校,通过文艺汇演、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对社会群众进行广泛宣传。
几年来,荆门市通过“四纳入”,累计培训各级干部近1200余人,对近200万人次的群众进行了宣传,切实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对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为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齐抓共管大格局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坚持到边到底,打造无缝责任链条
实行“四责”并举,全力建设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积极参与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体系。(一)政府主责。在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土地例行督察和查违控违等工作中,各级政府高规格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挂帅,靠前指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中心城区违法建设处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执法监管工作要求。每年,市、县、乡三级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等纳入年度考核,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二)部门同责。市政府协调国土、法院、检察、公安、监察、发改、住建、规划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暂行规定》,加强横向联系,共同履责,联合办案,提高执法震慑力。钟祥市、东宝区成立了“国土警务室”,专职警员驻点上班。(三)国土专责。国土资源部门内部业务科室与执法监察机构分工合作,把执法监管融入到业务审批过程之中,实现“全员执法”、“全程执法”。在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国土资源部门实行党组成员包片、业务科室包线、监察支队包联的“包保”责任机制,整合内部执法力量,确保督办落实到位。(四)社会有责。在全省率先建立国土资源协管员制度,成立第一个村级土地护卫队和农民耕地保护协会。目前,全市1595名协管员补助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形成了农民耕地保护协会、土地护卫队、人大代表之家、绿色家园耕地保护驿站、村级耕地保护办公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性组织,充分激发了农民管地、护地的热情。着力建好网络舆情、政风行风热线、12336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四个平台,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动员全社会共同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三、坚持惩防并举,健全责任倒逼机制
着力从制度建设入手,从机制上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
(一)建立从严从紧的项目准入机制。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项目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度不低于省政府24号文标准;申请用地的县(市、区)近五年的供地率不低于75%,上年度土地利用绩效考核中计划投资完成率不低于60%,已发现的闲置低效用地处置率不低于85%。分配指标时逐个项目进行实地考核,一般项目保重点,重点项目挤水分;对大型建设项目,实行“规划预留,分期供地”。(二)建立严厉严格的检查考核机制。实行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和用地评价考核双管齐下的措施。对已出让土地的建设利用情况进行实地巡查,对不按时开工或竣工后达不到用地控制指标的,以及非法抵押、转让、改变用途的,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对各地开展用地评价考核,将地耗下降率、土地供应率等指标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土地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内容,并与下一年度用地指标分配挂钩。(三)建立查事查人的铁腕执法机制。坚持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公开查处制度,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严格落实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对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违法当事人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违法当事人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既查事,更查人,增强执法威慑力。近年来,全市共立案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300余起,收取罚没款2000多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0人,行政处分2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