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年终岁尾,正是作总结、做“盘点”的时候。那么过去一年,我国社会领域究竟推出了哪些好政策,民众所关心的社会改革各方面热点焦点问题究竟取得哪些进展?小编特查阅相关资料,按照月份为您做一回顾点评。
1月
城乡居民大病医保
政策回顾:1月28日,国务院医改办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工作的通知》,2014年将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已经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切实抓好有关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况等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全国网络优势,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结算等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得到大病保险补偿。到今年底,所有省份都已制定实施方案,有助于缓解居民“因病致贫”的压力。
点评: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可有效避免因病致贫现象发生。但随着我国流动人口的增加,尤其是患大病、慢性病的家庭,医保异地报销个人负担重、手续烦琐、报销周期长等问题已成为很多人的一块“心病”。早日实现“全国漫游”将是实现大病保险“兜底”作用的关键。
2月
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政策回顾:2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点评:《意见》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二为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促进人口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稳定人民群众对改善民生的预期,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对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
政策回顾:2月27日,国务院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该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分别设予以规范。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该《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点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3月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步伐加快
政策回顾:3月26日,国家卫计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和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加快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意见》要求,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覆盖50%以上的县(市),2015年全面推开。
点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时间表路线图的敲定,为缓解基层“看病难”、“看病贵”开出了一剂良药。
4月
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政策回顾:4月9日,国家发改委、卫计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对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定了一个日程表,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审批权限于2014年6月底前向社会发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不当干预。
点评:此举意味着国家正加速打破医疗服务行政定价的步伐,鼓励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医疗卫生领域。
5月
低价药新政策减轻患者负担
政策回顾:5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283种低价西药和250种低价中成药中1100多个剂型的最高零售限价。生产企业可在西药费用日均不超过3元、中成药费用日均不超过5元的前提下自主定价。同时公布了国家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共计533种药物1154个剂型,鼓励低价药生产。
点评:新政策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在药品价格管理中的实践,能够调动药企生产低价药的积极性,有助于保障低价药品供给,在保障患者健康福利的前提下降低药品的总体费用支出。
7月
户籍制度改革破冰,二元户籍制终结
政策回顾:国务院7月30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为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户政策上,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点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中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追梦之路越走越宽广。目前,全国已有河南、新疆、黑龙江、河北4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这些省份均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并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其中,郑州、哈尔滨明确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9月
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
政策回顾: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促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推动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点评:新一届政府不仅作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而且采取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新政策,旨在建立适应老龄化社会要求的养老服务体系。
10月
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政策回顾: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2014年底前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根据此次通知,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点评:作为一项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的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填补了社会救助体系空白,提升了社会救助综合效益。
11月
控烟条例征求意见控烟力度空前
政策回顾: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卫计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送审稿,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
点评:在国家层面通过立法的形式对禁烟场所、责任主体、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全面加强控烟,维护公众健康。
12月
《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政策回顾: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各地现行的居住证制度相比,征求意见稿“统一了”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具体了居住证持有者能够享受的权利和服务。《征求意见稿》特别明确了有关落户政策: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不过,对于不同人口规模城市居住证落户的条件不同。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应当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这也就明确了,北京、上海、广州要在积分制下来进行居住证的落户。
点评: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正在奋力破除沉疴,稳步前行。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政策回顾: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鼓励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意见》围绕扶贫济困、衔接社会救助工作确立了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明确突出了扶贫济困、坚持改革创新、确保公开透明、强化规范管理等原则,提出到2020年,慈善监管体系健全有效,扶持政策基本完善,体制机制协调顺畅,慈善行为规范有序,慈善活动公开透明,社会捐赠积极踊跃,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氛围更加浓厚,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点评: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意见》提出的若干“新政”,将给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各个方面带来积极有效的变化。
推动异地医保直接结算
政策回顾:12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相应工作目标要求:2014年要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就医直接结算,规范和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5年将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和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完善国家和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文件提出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重点人群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按照户籍政策取得居住地户籍的长期居外退休人员,主要是退休后随子女居住的老人。下一步,结合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的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将其他跨省异地居住人员纳入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
点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普遍年龄大、医疗负担重,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异地就医报销时的“跑腿”和“垫支”问题对他们的影响最大,因此对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需求最为迫切。
养老金双轨制将“并轨”
政策回顾:12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称,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公务员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缴费。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点评:公众期待已久的养老金“并轨”改革终于有了确切消息,备受诟病的“双轨制”终于将退出历史舞台,堪称深化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将极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理顺收入分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