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刘蓉莉考入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6年来,她参与和主审各类刑事案件212件,参与上级法院和本市各类执法专项调研任务20余项,撰写宣传稿件400余篇,工作业绩突出,连续多年被评为法院“先进个人”,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多次荣获全市“卷烟打假专项行动先进个人”。2012年度获湖北省卷烟打假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二等功。
公正执法 爱岗敬业
她锲而不舍追寻法的真义,让“和谐、公平、公正”这一法的精神在每一个个案中闪烁出圣洁的光芒。
刘蓉莉今年31岁,5年的法官生涯,她参与和主审了200多起刑事案件。作为一名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她工作认真、作风严谨,对所承办的案件,不论是主要事实,还是细小情节都结合证据进行认真地分析、仔细地推敲,所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作为一名年轻法官,她深知自己业务能力和政治理论水平都还有待提升。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她坚持勤奋学习,遇到问题及时向老法官请教。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思考,结合审判实践总结审判经验,先后参与完成各类调研任务20余项。
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她经常加班加点。特别是在刑二庭参与禁毒、卷烟打假和妇女儿童维权等各项专项行动期间,她负责材料工作,无数个夜晚放弃和家人团聚的时间,坐在电脑前敲击键盘,为的是专项行动的成果转化为一份份书面的材料对外展示。两年来,刘蓉莉累计撰写各类材料40余篇、宣传稿件100余篇,因工作认真负责,帮助刑二庭在打黑除恶、卷烟打假、禁毒、妇女儿童维权等专项行动中多次获得荣誉。
司法为民 情系百姓
在办理每一个案件中,刘蓉莉都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坚持司法为民。
她主审的刑事案件定性准确,量刑恰当,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注重调解,做到案结事了,所办案件无一缠诉上访,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张某某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交通肇事中失去了妻子,一审宣判后,原告人对民事部分不服,多次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影响。她受理此案后,不是就案办案,判决了事,而是将如何让被害人家属能够得到实际赔偿放在首位。她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对附带民事被告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阐明法律关系,最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附带民事被告人支付25万余元的赔偿费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使得一件矛盾尖锐的案件在二审划上了完美的句号。
作为一名年轻法官,她十分珍惜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机会,在怀孕期间仍响应院里号召到信访办学习锻炼,面对怒气冲冲的当事人,她能和风细雨;面对满腹疑惑的咨询者,她能耐心解答。柴湖三兄弟因为执行问题多次来中院上访,面对指责、怒骂、甚至是酒后示刀威胁,她能够机智应对、及时反映,通过多方努力使得三兄弟满意而归。
探索创新 延伸帮教
近年来,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对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如何体现惩治与宽大相结合、寓教于审,做到审结一件、教育一片,是刘蓉莉同志经常思考的问题。
作为少年审判合议庭固定成员之一,她细心研究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和少审庭的法官们一起,走出了一条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新路子。每受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她必要事先了解被告人个性、智力、品行、平时表现,查明其成长过程中家庭结构、社会环境以及犯罪的成因和过程,做到心中有数。
在庭审中,她注重寓教于审,抓住判决后庭审教育,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转化思想,消除抵触情绪,认罪服法,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姚某某等4名未成年被告人抢劫共同犯罪一案,为了查明这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她通过走访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了解他们成长的经历、平时表现,结合庭审中被告人提出自己抢劫的数额均很少,不应构成犯罪的辩解,在庭审教育阶段着重阐述抢劫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行为为什么构成犯罪,结合每个被告人的不同成长经历,分析他们走向犯罪的原因及今后应该努力的方向,使未成年罪犯心服口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起案件审结了,但法官的责任并没有卸下,在她看来,庭后的回访帮教是巩固办案成果的重要环节,丝毫马虎不得,于是在回访帮教过程中,她付出了更多心血。
刘蓉莉认真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表现出了一名人民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品格和爱岗敬业精神。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她以一名优秀法官细腻的情感触角、博大无私的关爱,践行着自己的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