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 2013.6.10 NO:2版
本报讯 (通讯员万莎)3日至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率调研组赴天门市、荆门市及钟祥市、京山县,就《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当地政府的汇报,实地察看了城乡体育场所和设施建设情况,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社区、学校、企业负责人和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征求制定全民健身条例的意见。
王建鸣说,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众性健身活动的开展。要明确职责,加大投入,合理规划,按照集中方便的原则,建设好一批综合性健身中心和小型多样的全民健身设施,并搞好维护和管理。要发挥乡镇、社区、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各种文体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各项全民健身活动。要抓好特色体育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王建鸣强调,制定全民健身条例要突出湖北特色,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