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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文献资料呈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5-08-22 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荆政办发[2001]9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地方文献资料呈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

   地方文献资料是宝贵的文化财富。凡属在荆正式出版或非正式出版的、和荆门历史、现状、发展、风土人情等内容有关的各类文献资料,都属我市地方文献范畴。为了完整系统地收藏、开发和利用地方文献,更好地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地方文献资料呈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市图书馆是我市地方文献资料收藏中心和出版物版本收藏单位,应认真做好地方文献资料呈缴中的组织协调,加强与市档案馆的信息资料交流、交换等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地方文献资料的有效利用价值。各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是所在地出版物版本收藏单位,并负责所在地的地方文献资料向市图书馆的呈缴工作。未建公共图书馆的县(市、区),由文化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地方文献资料的呈缴工作。

    二、呈缴范围

    (一)地方出版物

    1、本地历代刻印、石印的各种出版物;

    2、建国后在本市正式出版和非正式出版的各种图书(含教材)、报纸、杂志、连续出版物、编印成册的各种学习资料、宣传资料等;   

    3、自制和出版的光盘;拷贝、磁带等声像资料;

    (二)地方人士著作

    1、历代荆门籍人士的著作;

    2、在荆工作的外地人士的著作;

    3、对本地建设有突出贡献的本地知名人士与外地重要人士的手稿、照片、传记、纪念文章等。

   (三)地方史料

   1、历代编撰的地方志和各种专志、谱谍等;

    2、历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史料、传单、标贴、文告等;

    3、近几年编撰的地方志、行业志、单位史志、地名志等;

    4、汇编成册的重要会议文献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资料;

    5、反映建国后我市各方面建设成就的各种文献(包括图书、照片、音像资料);

    6、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荆视察以及全国知名人士在荆活动的各种文献记载(包括手迹、照片、音像资料等);

    7、重要外事活动的文献资料;

    8、其它有关文献资料。

    三、呈缴办法  

    各有关单位对原有的属于呈缴范围的文献资料,应每种提出2—3册(件)样本(或复制件)送交市图书馆及所在地的县(市、区)图书馆。新的地方文献资料应当在出版、发行后一月之内,向市图书馆及出版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图书馆呈缴两册(套)样本。积极鼓励和欢迎荆门籍和在荆工作的个人赠送各类地方文献资料。各级图书馆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对呈缴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优惠借阅。

    四、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地方文献资料呈缴工作的领导。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和社会团体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地方文献资料的收集工作。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要切实加强对全市地方文献资料呈缴工作的督办检查,以确保地方文献收藏工作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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