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是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委员,担任该院司法行政处处长、妇委会主任等职务。多年来,她热爱妇女工作,虽然身兼多职,但她克服困难,爱岗敬业,以身作则,乐于奉献,切实履行职责,获得妇女姐妹们一致好评。
“春蚕吐丝,细雨润田”是对高丽最恰当的修饰。她不仅对妇女工作业务特别熟悉,而且对工作标准要求十分严格。工作中她善于密切联系妇女群众,掌握妇女群众的思想动态,关心妇女群众的生活困难,及时向院领导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真心真意为大家办实事、办好事。大家都亲切地称呼她是姐妹们的知心人、好姐妹。她工作作风扎实,严谨缜密,耐心细致,对待同志热情宽厚、平易近人。每逢元旦春节,她组织妇女干部到困难群众家中访贫问苦,为他们送去一份问候、一份关爱。她在工作闲暇之余,经常与姐妹们打成一片,在一起谈天说地,聊聊家常,谈谈梦想,不以领导身份自居,脱离群众,在妇女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单位上无论哪位姐妹、同事在工作或生活中遇到困难,都会找她来倾诉,高她总会竭尽全力地去帮助,帮她们排忧解难,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为她们解决后顾之忧。去年,她组织法院全体妇女干部到红安县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时,认真组织,细心服务,既当组织者,又当勤务兵,考虑周全,服务到位,得到大家的一致称赞。当她听说东宝区栗溪镇刚出生的四胞胎家庭陷入困境时,第一时间捐款2000元解决了其燃眉之急。
她以节能减排为主题,以“绿色家庭”为平台,在法院机关深入开展了家庭节能减排、“环保知识进家庭”等活动。利用板报、宣传单、知识答卷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宣传环保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为了教育广大妇女群众知法、懂法,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她利用自身的法律专长,联合街道和社区妇女组织对妇女群众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普法宣传,举办《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讲座、知识竞赛。通过开展帮助贫困家庭,特别是单亲母亲和特困学生,千方百计为这些特困家庭面临辍学的孩子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推进了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也因此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被推选为人大代表。
“帮助别人是我的快乐之本”,高丽在自己的腾讯微博中这样说。她做的虽然都是一些平凡小事,但是她在做这样的小事中,找到了自己的快乐。她把帮助别人当作快乐的源泉,且贵在坚持,贵在持久。她默默耕耘、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用自己的一颗爱心、诚心、善心诠释着人间的至情至爱,把自己的一片真心、真诚献给了珍爱的妇女工作岗位。
(摘自《荆门日报》2012年7月12日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