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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集有座陈氏牌坊

时间:2012-07-23 00:00     来源:     作者:焦知云    点击:

    钟祥市张集镇牌坊村一组,遗存有一座建于清乾隆四十五年(公元1780年)的陈氏牌坊。牌坊通高4.50米,宽3.30米,为4柱3间3楼式结构,青石质。其坊中间宽0.88米,两侧间各宽0.60米。正面坊梁中间竖嵌一块坊匾,阳刻大楷书“圣旨旌表”1行4字。上额坊下的坊匾高0.40米,宽1.10米,厚0.08米,横列阳刻大楷书“节烈坊”3字,每字高0.25米,宽0.23米。两侧间下额坊下的字板各高0.48米,宽0.57米,厚0.08米。左侧字板阴刻楷书10行,满行7字,系刻陈氏简约生平。右侧字板阴刻楷书4行,满行8字,系刻纪年和陈氏祖、父姓名。在牌坊正中间地上竖立一块石碑,高0.82米,宽0.40米,厚0.12米,青石质。碑额横列阴刻大楷书“乾隆四十六年五月立,叙事碑,石匠马左明”2行16字。碑面风化十分严重,经笔者拓片后,大部分文字才显现出来。

  封建时代,历朝都树立节孝牌坊,旌表节妇烈女以宣扬和维护“三从四德”的封建礼教,使这些妇女成了牺牲品。但她们勤俭治家、敬老育子的品行又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仙居的蔡氏牌坊和荆门市博物馆院内的刘氏牌坊都属此类。陈氏牌坊和这类的节孝牌坊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它不是张显那种“守寡、抚幼、养老”的模式,而是表彰了陈氏反抗夫权,不忍其辱而上吊致死的节烈品德。可以说,陈氏牌坊凝含了陈氏的悲惨遭遇和血泪痛史。

  先看牌坊的字板上的刻文:“龚陈氏,籍原随郡,幼自岁半失怙,慈母王氏矢志抚育,既长于归。不为己夫所卖,甘守清贫,自经于钟邑三河店,年二十二岁。时蒙皇恩敕赐旌表,以彰风化,以表节烈,于勿替矣。乾隆四十五年岁在庚子仲冬月吉旦立。故祖考陈瑾,先考陈士义。”刻文中的“怙”,指父亲。“于归”,出嫁。“自经”,上吊自杀。“三河店”,即今之张集牌坊村一组。“勿替”,不改变。从刻文可知,陈氏原籍随州,一岁半时丧父,其母王氏发誓立志要将其抚育成人。长大后嫁给姓龚的丈夫。其夫将陈氏所卖,陈氏抗而不从,在钟祥三河店上吊而死,年仅二十二岁。蒙受皇帝恩赐旌表,彰扬其节烈品行,永远流传而不改变。建坊时间为乾隆四十五年农历十一月一日。其祖父陈瑾,父亲陈士义。这是牌坊刻文对陈氏悲惨人生的简约概述。

  再看刻于清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的叙事碑文:“从来忠孝节烈垂古,今若求之,近年可不多及。维龚陈氏真节烈妇也。时甲午岁大旱,其夫龚正华,无赖之徒,私以妇卖之某姓而自活,陈氏执志不可。正华与恶少谋,强掠至钟祥之三河店。陈氏甘守清贫,不服己夫所卖,以情告逆旅主人,乘隙自经,年二十二岁。”碑文中的“甲午岁”,即乾隆三十九年(公元1774年)。“执志”,坚持素志,不改操行。“恶少”,恶劣的青年无赖之徒。其中当有其买者。“逆旅”,旅馆,客舍。此段碑文之意为:从来忠孝节烈当垂万古,现在若寻访之,近几年可不多见。只有龚陈氏才是真正的节烈之妇。乾隆三十九年大旱,其夫龚正华将陈氏卖于某姓,以自求生存,陈氏坚持操守,硬不肯从。龚正华便与品行恶劣的青年无赖之徒商议,将陈氏强行掳掠到钟祥三河店。陈氏甘守清贫,不服其夫所卖,将实情告知旅店的老板,乘机上吊自杀,时年二十二岁。此段碑文写明了陈氏上吊自杀的原因和经过。

  “里人众愤,执正华及恶少等鸣官,乞予严惩。蒙县主李公亲审,重惩龚及恶少等。并至三河店,珠笔题陈氏棺曰‘节妇之枢’,以礼安葬。又呈报请旨旌表,拟建坊于墓所。”文中的“县主李公”,即时任钟祥知县的李朝柱。陈氏之死,引起了里人公愤,捉住龚正华及青年无赖告到钟祥县衙,要求严惩其凶。钟祥知县李朝柱亲审其案,重惩凶手,亲自到三河店为陈氏举行葬礼,珠笔题写了“节妇之枢”于棺上,又向上呈报,请旨于墓所建坊旌表。此段碑文记叙了钟祥知县李朝柱惩凶、礼葬、请旨旌表等情节。

  “戊戌岁,又经郢府上报,蒙皇恩敕赐建坊旌表,拨公银三十两以储库待用”。碑文中的“戊戌岁”,即乾隆四十三年(公元1778年)。“郢府”,即安陆府。此段碑文记载了经乾隆皇帝批准建坊表彰,以及拨给建坊之银三十两等情节。

  “庚子岁,又蒙县主王公于墓茔建坊,墓周修筑石城,以安其魂。”“故立碑叙明,方不负李公、王公之恩德云。督修□□□。”碑文中的“庚子岁”,即乾隆四十五年。“县主王公”,即时任钟祥知县的王鸿典。此段碑文记叙了知县王鸿典于乾隆四十五年将牌坊建成及立碑目的等情节。惜督修人名漫患不清。由罹难至建坊,历时7年之久,经手两任县令,陈氏的节烈芳名,幸得以昭告于天下了。

  从清乾隆四十五年到今天,虽然经历了230多年的风雨剥蚀,但陈氏牌坊仍巍然地屹立在山坡之上,掩映于青松之间。现将其漫患失传的碑文拓片整理出来,以补史缺,既飨读者,又告慰亡灵。此亦为之“于勿替矣”。

(摘自《荆门日报》2012年7月22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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