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 2005.12.26 NO:14版
本报讯(记者卢成汉)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3位好友共同出资购买福利彩票,中了20万元大奖。不料3人却因分钱不均而“翻了脸”,最终闹上法院。荆门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3人按总出资额的比例分配资。
今年6月14日至15日,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的刘某、万某、章某协商达成合伙买福彩的协议,由章某操作。刘某先向福彩代收账户预存20000元,用于买彩票。6月15日至17日,章某3次操作购买福彩,共投入43800元,3人人均出资14600元,但未中奖。
6月18日,3人第4次合伙买了29200元的彩票,这次刘某出资5400元、章某和万某各出资11900元。结果中得20万元大奖。领回奖金后,万某、章某表示应按6月18日3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奖金。于是,万、章各分得81500元,刘某分得3.7万元。
今年6月底,因对奖金分配不满,刘将万、章告上荆门市东宝区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按法律规定及公平原则,结合购买彩票不得赊欠的交易习惯,判决3人应按购买4次福彩的总投入比例分配奖金,即刘应分得5.4万元。章某和万某不服。竖持要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奖金,遂提起上诉。
荆门市中级法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