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 2005.8.1 NO:14版
把 工 程 当 作《摇钱树》
荆门市水利局一副局长领刑五年
本报讯(记者卢成汉 通讯员王义进 李燕林)利用手握工程发包和采购物资的权力,荆门市水利局原副局长胡登贵大肆受贿。昨日获悉,荆门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现年47岁的胡登贵,1994年7月至2000年3月任荆门市三干渠管理处党委副书记、处长;2000年3月至案发时任
荆门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经审理查明,1997年上半年至2000年4月期间,被告人胡登贵利用担任荆门市漳河水库三干渠管理处党委副书记、处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工程承包者等贿赂的16.5万元。
法院认为,胡登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胡登贵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