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 2005.10.17 NO:18版
本报讯昨悉:利用“六合彩”进行赌博而非法获利的沙洋县4 名“码庄”,分别被判刑半年至1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 据沙洋县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沙洋县李市镇万某邀约该县贾某、徐某及潜江人罗某结伙做地下“六合彩”码庄。万某自封“大码庄”,贾某等3人负责发展下线,接受下线码单,收取码金。地下“六合彩”由万某承担中奖下线的赔付,多余的钱则为万某一人所得。为调动积极性,万某按投注额的1 3%给贾某等3人提成。 今年6月17目,万某等4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从香港六合彩第40期至71期,4人共进行赌博活动31期,其中第69期—70期,万某一人就收取投注金额达56万多元,获利2万多元。第71期万某接受电话报码投注金22万多元,但未及收钱就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