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 2005.8.30 NO:B1版
本报讯记者张仕洪、通讯员薛旭东报道:因到工商部门申诉举报中心申诉未果,荆门市消费者黄某将该市工商局推上法院被告席。8月下旬,荆门市工商局向所属各单位发文通报案情经过,要求全体执法人员就这起行政不作为案件开展讨论。
消费者黄某去年11月9日在荆门东方百货公司购买了两包希波牌羊肉串,发现包装上绿色食品标志编号相同,遂认为是一号多用的欺诈行为。次日,黄某到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申诉,要求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并责令商家双倍赔偿其损失。中心工作人员因没有找到相应的资料,故未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通知。
今年3月7日,黄某向法院状告荆门市工商局不作为,当地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后,认为工商部门在原告提出明确的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后,未能在规定的5日内进行处理,遂确认被告不履行工商行政申诉处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判决被告必须履行职责。
该局接到法院判决书后,迅速在全局开展了“行政不作为根子在哪里”的大讨论。大家认为,不作为的根子在于依法履行职务的意识淡薄,不作为也对行政执法人员构成职务风险。此案虽使工商部门颜面尽失,但却昭示工商部门的不作为现象已受到公众挑战。荆门市工商局负责人说:“乱作为行不通,不作为也行。” 近日,该局已列出了14种不作为情形,对行政不为的责任分担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并将对不作为者实行问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