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荆门图书馆网站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手机图书馆 | 英文版
媒体荆门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自建资源 > 媒体荆门

佘祥林“杀妻”冤案何以发生?荆门市政法部门

时间:2005-07-20 00:00     来源:     作者:新华社    点击:

    楚天都市报    2005.7.20    NO:1版

    据新华社电在19日召开的“湖北省政法委首次公开总结余祥林“杀妻”冤案教训(该案本报曾作连续报道),并表示将举一反三查找问题,提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    
    荆门市政法委在一份发给新闻界和与会代表的材料中说,佘案的发生
固然有客观原因,但更多地由执法办案中的诸多主观原因引发。
    首先是主观臆断,有罪推定。一 是没做DNA鉴定,公安机关主观确定女尸就是张在玉;二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佘祥林采取了强制措施;三是在佘口供前后矛盾时先入为主,选择有罪供述;四是法医鉴定有误;五是在起诉和审判时只重视有罪证据,轻视无罪辩解。
    其次是监督乏力,制约不够。一是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接受监督意识不强;二是检察机关对侦查诉讼活动
监督不力;三是审判监督不够,忽视了佘的长期申诉,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了裁判;四是党内监督不严。市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提请协调佘案研究不够,把关不严。
    再次是执法主体素质不高。一是对证据收集不力。二是存在超期羁押、办案超时限和单人取证等问题。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案件一路过关,环环出错。
    荆门市政法委认为,佘祥林“杀妻”冤案教训惨痛,要深刻汲取执法不严、工作急功近利的教训;汲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时效意识不强的教训。


版权所有:荆门图书馆 鄂ICP备05012537号 鄂公网安备 42080202000282号     
地 址:荆门市双喜大道 tel:(0724)2366359 Fax:(0724)2366359
网站美工:荆门中小在线 网站美工服务:0724-233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