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 2005.10.10 N0:B1版
本报讯记者张仕洪、通讯员李军华、邓军龙报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从本月起,京山县将只有国宝桥米公司、京和米业等9家企业生产的大米获准使用“京山桥米”标志。此举标着“京山桥米”正式启用地理专用标志保护措施。
明嘉靖年间被定为皇宫贡米的“京山桥米”备受市场青睐但近年一些大米生产企业滥打“桥米”品牌,使正宗“京山桥米”受到极大冲击。
2002年3月,京山县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对“京山桥米”实施原产地域保护申请,次年12月获得批准。“京山侨米”成为我省首个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今年7月国家将“原产地域保护产品”更名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按照核定的保护范围,只有在京山境内种植和加工、品种为“鉴真2号”的稻谷才能称为“京山桥米”。该县对全县200多家粮食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重新洗牌后,京山轻机国宝桥米公司、京山京和米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首批被国家质检
总局批准使用“京山桥米”地理专用标志。
今后其他企业不得随意使用“京山桥米”和“桥米”等字样或近似标志。京山出台的保护办法规定,9家获“京山桥米”标志权的企业,在购粮时须记录售粮人姓名、住址,确保原粮正宗;印制新包装须报质监部门备案,由指定厂家印制。目前,该县质监部门正督促所有粮食加工企业召回市场上带有“桥米”字祥
的商品,更换为标有“京山桥米”或未标有“桥米”字样的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