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 2005.10.9 NO:20版
本报讯(记者姬栋通讯员刘水珍)昨悉,沙洋县一名本该被判刑的交通肇事司机,因公安机关错过5年追诉期,而躲过牢狱。
1998年9月29日,王某驾驶东风大货车,从沙洋县十里铺九堰生资站返回十里铺,行至汉宜公路253公里处时,由于制动器突然失效,将同向拉板车的肖某碾压致死。该县交警大队认定王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就事故的损害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案。
但是,该案在移送上级公安机关审核被退回,要求依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但因沙洋县公安局人事调动等原因,该案一直被搁置,直到去年进行案件清理时,才重新进行办理。
去年7月8日,该县公安局将王某登记上网追逃。今年5月17日,王某被抓获归案。今年8月,此案被移送沙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沙洋县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王某在案发后5年内一直在家,没有逃避侦查,在追诉期间内也没有犯罪,而根据《刑法》规定,此案的追诉时效期应为5年。该院认为,公安局上网追逃时,就已错过追诉时效期限,如果再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将是一起错案.遂建议该县公安局对此案作撤案处理。既成事实下,沙洋县公安局采纳了这一撤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