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 2005.10.2 NO:12版
本报讯(记者卢成汉通讯员小易)荆门市招商局原局长刘永宁涉嫌受贿—案,前日在荆门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9月至2005年春节,刘永宁先后任荆门市经贸委副主任、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市招商局局长期间,5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3方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利。 2003年以来,某公司拟在荆门修建6座加油站,并得到同意。经办人孙某和李某为感谢刘在审批、验收过程中的帮助,先后5次到刘的办公室送钱,刘一一照收。今年6月,刘永宁车接受荆门市纪委审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并退还全部赃款。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