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 2005.10.2 NO:8版
本报讯(特约记者只因在街上被人“看”了几眼,即持刀追杀他人并将其砍死。9月29日,3名凶手涉嫌故意杀人罪,在京山县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称:今年3月13日晚11时许,京山县无业青年周某(17岁)、谭某(17岁)、郭某(16岁)与2名女子在京山钟鼓楼路某网吧上网后,来到街上溜达,与京山某校学生潘某等5人相遇,双方互相看了几眼。周某骂了一句,并掏出随身携带的军刺向潘某砍去,潘某跑开,周某等3人坐“麻木”赶上,挥刀朝其身上乱砍。潘某被随后赶来的民警送往医院,次目经抢救无效死亡。往外地,几天后相继落网。 庭审中,3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争相推托不是主犯。另外,死者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赔偿22.5万余元。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