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 2007.8.9 NO:5版
本报讯(记者张仕洪、通讯员鲁森林)2日上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案,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曾凡泉出庭应诉。据法院了解,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在荆门市尚属首例。
原告孙某诉称:1987年,经原荆门市土地管理局颁发土地使用证确权,孙某的丈杨某(2006年去世)取得位于掇刀区双喜村一组的一宗宅基地使用权,1993年土地普查登记时,原告夫妇应土地主管部门要求,将该土地使用证上交换证,后新土地证一直未予发放。2005年11月,原告夫妇得知,该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人已变更为其三女婿王某,并于1997年8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登记。原告夫妇向国土资源局申请撤销该土地变更登记,国土资源局组织双方协商未果。今年6月15日,原告孙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1997年颁发给王某的土地使用权证,并恢复原登记。
经过法庭审查、辩论等程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曾凡泉认为,政府部门“一把手”出庭应诉,是与群众平等沟通和交流的一种方式,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为此,他不仅自己出庭应诉,还让本系统30多名工作人员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