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报 2007.8.21 NO:B3版
本报讯近日,荆门市掇刀区为构建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行为社会化、服务形式多样化的新型农村公益服务体系,出台了《掇刀区农村公益服务“以钱养事”管理机制》,对“财政出钱、购买服务、合同管理、群众认可、考核兑现”的以钱养事管理机制,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主体职责。各镇(街道)是提供农村公益服务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服务项目、提供资金保障、签订服务合同、组织实施和验收检查。农村公益服务组织是提供农村公益服务的服务主体,负责履行其与镇(街道)签定的服务合同。
二是合理设定岗位,严格按照“精简效能、人事相宜、因事定岗”的原则,合理设定服务岗位,严格从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中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三是细化服务内容,各镇(街道)根据财力状况、农民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农业、计划生育、文化、城
建、环保、劳动保障等具体服务项目,对突发性、不可预见性的项目采取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确定。
四是规范服务经费,各服务组织的服务经费,严格按相关文件确定,足额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且不能低于上一年度水平,对于重大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区政府审批后拨付。
五是严格考核办法,对农村公益服务项目考核。实行“三卡”管理和量化百分制评分办法,服务经费实行按月拨付和年终结算的办法兑现,即服务总额的60%采取按月预付,剩余的40%由各镇(街道)结合年终考评结果据实拨付。凡服务主体考核评分低于60分的扣减相应经费,解除服务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考评低于80分的取消其服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