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 2008.6.27 NO:14版
本报讯(特约记者何谐)荆门中院原法官胡志生、张宜平、周建立因严重违反党纪国法,26日,荆门市人大全票通过对此3人的撤职决定。 胡志生、张宜平在任荆门中院审判员期间,分别受贿15.8万元、6.9万余元,分别非法占有公款6万元、2万元,均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今年2月、4月分别被判刑6年、5年。 周建立在任荆门中院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期间,先后受贿2.6万元及价值4280元手机一部.非法占有公款7000元及价值4700元手机一部,接收4000元礼金、1000元礼品,违规与他人共同经营酒吧。去年12月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