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 2008.10.18 NO:1版
本报讯 (记者张仕洪、通讯员周群、武永成、赵自云)9月底,钟祥市石牌镇彭墩村农民徐忠文将10.5亩承耕地存入村土地存贷合作社,在拿到第一年的收益后,他和家人安心地到外地做豆腐生意。
接着,村土地存贷合作社将这笔土地贷给本村种田大户徐东林耕种。
彭墩村大半劳动力常年在外打工,留下的土地多以口头协议委托别人代种,或转包他人经营。由于没有合同约定,流转双方的责权利不明,由此引起的土地纠纷不断。
今年8月,彭墩村成立土地存贷合作社。合作社由村民按章程选举产生,并在王商局登记注册,享有法人资格。凡户要求存、贷土地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再由专人进行实地勘验,最后再向双方颁发存地证和贷地证,并在镇土地流转中心备案。
该社成立2个多月,已接受土地存入业务60宗,计1339.6亩,并全部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