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 2009.1.23 NO:2版
本报讯 (记者张仕洪、特约记者马学雷)从今年1月起,荆门市取消和停止征收l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荆门市政府要求,这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所涉及的单位,月底前必须到核发收费许可证的物价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到核发票据购领证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各收费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消和停止征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更不得将取消和停征的收费项目换名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此次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财政、交通运输等30个部门,包括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社会团体登记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以及文凭、证书等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