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 2008.11.19 NO:A14版
本报讯【特约记者何谐)昨日,荆门市纪委监察局再次重申,严禁党员领导千部私驾公车,凡经发现并查证属实的,一律免职。
12日下午,荆门市掇刀区交通局副局长周华酒后驾驶单位小车肇事,将一对夫妻撞得一死一伤(见本报14日一版报道)。周华已被免职。
荆门市纪委监察局的“禁令”称,党员领导千部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从严追究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禁令竹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公车的管理,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
据悉,去年以来,荆门发生多起公车私驾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去年6月9日.何某驾车肇事,致一死一伤。事后,荆门市曾下文禁止公车私驾。但当年11月,荆门市某领导的司机因醉酒驾公车闹事.影响极坏.后被解雇。今年4到8月间,荆门某部门的2名司机,一个因私驾公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被解雇;一个因酒后私自驾公车外出.造成一死一伤。被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