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 2009.5.18 NO:A11版
本报讯(特约记者荆生通讯员罗光旭)15日,荆门物价局出台政策,禁止社区居委会乱收费,表示发生一起处罚一起。
盖个章也收20元,落户收500元。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居委会乱收费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问题。对此,荆门市物价局出台了《关于居委会收费政策提醒函》,禁止向居民收取落户赞、户口管理费、盖章费、卫生费以及罚款等违规收费行为.杜绝在办理准生证、代收防汛费等服务项目中搭车收费,不得强行向辖区单位收取赞助费和摊派其他费用(辖区单位自愿赞助的除外)。
居委会办理本辖区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赞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涨目应当及时寸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昨日,荆门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袁祥东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居委会若以各种理由乱收赞,将严肃查处,举报电话:0724一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