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 2010.3.10 NO:10版
“本案中亢宏达与马亮鑫系平时玩伴,关系甚密,且原、被告两家关系一向融洽。亢宏达溺水身亡,本是本应发生的悲剧。此事故中被告并无过错。……现法院决由被告方补偿原告方27000元,该数额相对原告请求甚少,此款只属被告的人道主义安慰。……希望原、被告两家续保持以往融洽的系.以慰藉亡灵。”近日,钟祥市法院石牌法庭首试“法官判后语”,在一起生命权纠纷判决书后附带一段充满人情味的话语,对当事人起到了劝导和警示作用,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去年8月24日上午,马承川之子马亮鑫到亢定u、家.将其子亢宏达约出,途中遇到邹晶、刘文杰。4人一起至汉江边,亢宏达与马壳鑫两人先后下河游泳,亢宏达溺水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