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 2010.5.13 NO:1版
本报讯(记者甘勇、通讯员李昌文、欧晓平)昨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发出表彰决定.授予荆门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荣誉称号: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每2年评比一次.它是对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取得突出成效城市的最高褒奖。
2007年起.荆门市将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与建设新型工业、现代农业和文化旅游强市并举。为此建立了市、县、镇、村“四级”书记抓林业的工作机制.探索性地开展绿和林木认建认养活动。今年4月.他们在全国率先启动单位公车“零排放”试点.已征收碳汇造林资金近3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运动公园的绿化。
创建活动切实改善了荆门市民的生活环境,目前.中心城区公共绿地面积2115.19万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45%.人均公共绿地10.29平方米.远远超过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标准。市民出门500米以内.就能找到一块颇具规模的休闲绿地、公园或广场。中共荆门市委书记傅德辉同时被全国绿化委员授予“全国绿化奖章”.京山县被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县”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