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 2010.7.14 NO:7版
本报讯(记者杨富春、通讯员曹国斌、朱丹、刘敏)“没想到53000元的集资款还能追回,感谢沙洋县公安局……”12日,沙洋监狱管理局退休职工黄如生在退赃现场老泪纵横地说。这次退赃大会,共退还11名受害者75万余元,为100余户农民发放价值7万余元的成品菜籽油。
2004年,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担任沙洋姚集油脂公司法人期间,以开股东会形式,要求5名股东向公司以外的亲朋好友及社会人员募集资金,向 9名受害者非法集资162.95万元,并承诺付给集资对象15%至20%的年息。刘某还以签订虚假合同手段,骗取100余农户菜籽款7万余元,以及福建、沙洋、天门等地客户29万余元货款。后因公司无力偿还,刘某潜逃。
2008年4月,沙洋公安局经侦大队接手此案,专案民警赴福建、湖南和本省武汉追捕。今年3月25日,刘某迫于警方压力投案自首,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沙洋警方为受害者追回75万余元赃款和价值7万余元的菜籽油。目前,刘某已被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