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 2010.7.14 NO:4版
本报讯(记者杨春富、通讯员舒兵、蔡定国)昨悉,上半年,沙洋县已将1.2亿元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惠农补贴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各农户手中。
沙洋县严格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监督公开,采取县、镇、村“三级一体”的公示方式,将惠农补贴资金的政策、性质和内容向全县群众公示。发放补贴时,由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惠农补贴资金的筹集审核、分配拨付、专户管理和资金发放工作,信用联社负责补贴资金“一折通”的上账及通存通兑,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镇负责惠农基础数据资料的申报、公示、审核工作。在调查摸底、反复核定补贴面积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该县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三不准”规定,即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不准由村组代领代发补贴资金,不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三不准”规定的,一律严肃查处,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