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 2011.6.15 NO:A19版
本报讯 (记者陈杏兰 通讯员薛旭东 杜传理)如果辖区内发现问题食品,就由工商干部全额付费买单。昨日,记者从沙洋县工商局了解到,该局实施“食品购假工商先赔”制度3个月后再出“狠招”——问题食品个人赎买制。此举这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属首创。
根据规定,该局每月派出专班不定期检查,一旦在市场中发现问题食品,除按规定处罚经营者外,还会在当月末办理干部“赎买”手续,根据食品价格,由工商执法人员、巡查队长、工商所长,分别按5:3:2的比例付费购买,费用由财务部门在当月干部绩效考核奖励中直接扣除。
如此规定是否侵犯干部合法利益?该县工商局长李美坊介绍,“赎买”金来自干部的绩效考核金,奖金不同于工资和福利,它是一种激励机制,如果辖区内出现问题食品,说明工作人员履职不尽责,不应该享受这笔奖励。
据介绍,该局规定“赎买”的问题食品包括以下8种: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的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伪造、冒用厂名、厂址、注册商标的预包装食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应标注而未标注QS标志或者伪造、冒用QS标志的食品;已过期、变质食品;其它可确定为假冒伪劣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