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 2011.6.12 NO:A12版
本报讯 (记者陈杏兰 通讯员褚潭辉)昨日,记者从荆门市公安局了解到,该市侦办了首起“盗窃不计数额入刑”案,男子何某入户盗窃20元,已于8日被刑拘。 7日,何某打算到荆门市掇刀区白石坡居民点租房,当走到一户虚掩大门的居民家门口时,以为家中没人,便想进去偷点东西。刚在客厅沙发上的一个包内翻到20元现金,就被在卧室休息的主人发现,何某被当场抓获。 8日,何某被刑拘,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于5月1日实施后,该市入户盗窃少量财物被拘第一人,等待他的可能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据警方介绍,何某的行为在以往只能给予治安处罚,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只要是溜门入户偷东西、携带凶器行窃、在公共场所扒窃,都会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