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 2011.10.29 NO:A18版
本报讯 (特约记者荆生 通讯员薛旭东 陈勇)昨日,钟祥市工商局依法核准年仅13岁的女孩杨某成为钟祥一公司的合法股东,杨某同时成为荆门市第一个未成年人股东。
这名年仅13岁、还在读初中三年级的女孩,以股东身份占有公司20%的股份,拥有20万元股权。由于她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她的父亲提交了双方为父女关系的证明。“10多岁的孩子成为一个公司股东,我们还是头一回操作。”钟祥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副局长茹家兵介绍,这家新设立的企业是一家建材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父亲决定将女儿作为公司股东之一。
钟祥市工商局负责人说,股东的责任主要是出资,只要公司注册资本到位,股东的责任就基本尽到了。现代公司已呈现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状态,股东可以不直接参加公司管理,这就没有必要对股东的行为能力过多苛求。但当未成年人股东实施与其年龄不相当的行为时,需要其监护人同意或代理,并承担该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