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计报 2011.9.28 NO:2版
本报讯近日.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促使该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
该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对调查情况作出批示.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和《荆门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项目酏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该市规定。除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外.明确规定在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他房项目中,要无偿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由政府按。保本微利”原则定价配建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并将配建保障性住房作为上地出让条件和办理国有土地划拨的前提条件.从而确保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使城镇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同时明确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体系。一方面明确规定区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发改委、住建委、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人社保障、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税务.民政:监察、公安、审计、物价等部门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的成员单位.并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另一方面明确规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形成联合监管合力。
’该市还进一步规范了住房保障准人与退出机制.在原有规定条件外。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同时将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家庭、劳.模家庭、特殊贡献奖获得者家庭、复’退军人家庭和荣立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家庭作为优先保障对象。对于不再具备租赁保障条件等匕种情形的.由政府强制收回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享受的住房租赁补贴;对于长期空置保障性住房的;违规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保障性住房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等五种情形的。由政府强制收回购买的保障性住房。
该市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问贵机制.对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将年度责任目标纳入政府领导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评内容。对于没有按照规定筹集和使用保障性建设资金等四种情形的.要给予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分;对向木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保障性住房和住房租赁补贴等八种情形的.除通报批评和给予主管负贲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分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开发单位未按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或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除追究责任外还要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永久禁止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申报信息或
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保障性住房的除退回住房和补贴外.要终身禁止其申请保障性住房,从而有效强化了保障性住房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