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 2011.12.12 NO:18版
本报讯特约记者荆生 通讯员李吉平;谢静)捡到他人的信用卡后,竟“顺”走上万元。 今年3月20日,被告漆某在京山县某银行取款时,发现取款机上有人忘记退卡,遂分四次刷走15900元。漆某取款的过程被视频监控系统记录下来。案发后,漆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将赃款和信用卡退还给失主。 近日,京山县法院审理认为,漆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遂判处漆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