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 2012.2.4 NO:2版
2月2日至3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友凡带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就修改我省代表法实施办法以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等两部法规,赴荆门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工作机构、政府、法院、检察院,部分县(区)、乡(镇)人大负责人和省、市、县、乡人大代表意见。
刘友凡强调,修改我省代表法实施办法以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发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需要。他要求,要通过修改这两部法规案,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明确人大代表活动的方式,强化对人大代表履职的保障、激励和监督,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