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计报 2012.2.16 NO:2版
本报讯近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东宝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招标的范围、程序、组织形式、投标条件、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该区审计局高度关注招投标领域一些项目规避招标,或者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明招暗定等影响招投标科学客观公正的突出问题.先后开展了建设工程、土地出让、国有产权转让、政府采购等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确审计和审计调查。与此同时.该局通过审计工作报告、审计专报等途径向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行为和行政监督管理的建议。该区积极采纳建议。组织发改、财政、交通、住建、水务、审计、科技、卫生、招管办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东宝区招投标管理办法》。近日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发布施行。
《办法》规定,凡属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招标人支付工程款,必须经区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决算审计后方可结清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对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竞得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投标人违反规定的.取消其竞标资格.一年内不得再参加本区竞标活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以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