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 2012.5.18 NO:11版
荆门:设置缴费档次
荆门市根据参保对象类型,设置四类缴费档次:第一、二档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对应,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1.5%、2.5%的比例筹资;第三档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对应,以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4%的比例筹资;第四档与职工医保对应,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10%的比例筹资。除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第四档参保外,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均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愿选择参保缴费,医疗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