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 2012.5.14 NO:7版
本报讯(记者杨富春、通讯员周慧慧)荆门市宣布,上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等主城区由300元提高到360元,京山县、钟祥市从260元提高到310元,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从260元提高到300元。
该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也将由每人每年1190元提高到1500元。此次调整后,该市保障标准将处于全省中等偏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