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 2012.7.2 NO:A12版
本报讯 (特约记者荆生)昨日起,荆门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实行收费管理。
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摩托车每泊位1元/小时,每日每车累计最高收费5元;中小型车每泊位2元/小时,每日每车累计最高收费15元;大型车每泊位3元/小时,每日每车累计最高收费18元。
另外,中心城区停车收费有免费时限和免费车辆。按规定,每日收费时限为7时至20时,在此时段外停车,以及停车时间在1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道路停车费。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及公安、司法机关的警车,以及标志有防汛、抢险、救护、运钞等特种车辆,可免费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