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 2012.8.28 NO:4版
本报讯 (通讯员杨磊)任前公示不仅有干部财产收入情况,还有廉政承诺,今年以来,沙洋县推行拟提拔干部廉政申报制度后,干部任前公示悄然变化。
今年5月,沙洋县出台《沙洋县拟提拔干部廉政申报办法》,通过“个人报廉政、单位审廉政、公示晒廉政和组织查廉政”四个环节,为选人用人加了一道廉政关。截至目前,全县调整提拔的3批57名干部,任前全部进行了廉政“体检”,其中,1名拟提拔对象因为没有按规定提交廉政申报材料,被取消了考察资格。
《办法》规定,拟提拔干部在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后,须及时、准确、真实地填写廉政申报表和廉政承诺书,将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婚姻、财产收入、出国(境)情况,及在公务活动中是否存在收受礼金(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或插手工程建设;在民主推荐干部时是否存在拉票等10项内容如实进行申报。同时,作出书面廉政承诺。
为避免廉政申报流于形式,在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后,将拟提拔干部廉政申报表、廉政承诺书作为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各单位公开栏或醒目位置公示一周,“晒”出真实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来源湖北日报)